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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音乐学院2007招生简章
 

一、培养目标
 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、音乐创作、器乐演奏、声乐演唱、音乐师资、艺术管理、舞蹈编导、舞蹈表教、戏剧影视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
 

二、招生专业、学制、学历层次、教学地点

 

   

学制

学历层次

教学地点

 

 

音乐学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音乐教育与表演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艺术管理(传媒及文化产业)

本科

南校区

 

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

作曲
电脑作曲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声乐演唱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中国乐器演奏(笛子、笙、唢呐、二胡、板胡、大提琴、琵琶、三弦、扬琴、筝、古琴、阮、柳琴、民族打击乐、管子)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管弦乐器演奏  (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长笛、单簧管、双簧管、大管、小号、长号、圆号、大号、打击乐、萨克斯)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键盘乐器演奏(钢琴、手风琴、双排键电子琴)

本科

院本部

 

现代音乐(演唱、萨克斯管、爵士鼓、吉它、电贝司、现代键盘)

本科

南校区

 

 

戏剧影视表演

本科

南校区

 

舞蹈编导、舞蹈表教(汉唐古典舞、民间舞方向)

本科

南校区

 

三、招生地区
    面向全国招生
四、报考时间、报考条件、报考手续
  (一)报名时间:2007年1月22日—1月24日(报名地点:南校区)
    (二)考试时间:2月25日—3月4日(考试地点:院本部、南校区)1.初试:2月25日—2月27日;3月1日公布参加复试名单2.复试:3月2日—3月4日;3月6日公布参加文考名单
  (三)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:
 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;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,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
    (四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高、中等教育的在校生;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;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(五)报考手续:

1.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(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)和本人学历证明(应届持学校证明,往届持毕业证),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本院报名。本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、县招办验证换信后,再到本院报名。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,可以报考

2.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,按天津市物价局(1999)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(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,复试加收复试费)
3.报名费和报名手续一概不退
(六)兼报:
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,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,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,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,二胡可兼报板胡,琵琶可兼报三弦\柳琴,三弦可兼报阮,琵琶、古筝可兼报古琴,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,并标明志愿次序
五、考试项目
  (一)专业考试:专业初试、专业复试、专业面试
  (二)文化课考试:
  1.本院于2007年2月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,并发放文化课准考通知单(统一邮寄)2.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,到招生办公室(本市考生到所在区、县招生办公室,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、区、县招生办公室)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六、政审、体检
 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、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、县招生办公室负责(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、县招生办公室负责)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;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
七、录取
  经政审体检合格,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(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)的情况下,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,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,考试成绩作废,不存档、不退档、不转档
八、待遇
  (一)、新生一律缴费上学,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我院实行奖学金制,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(二)、新生入学后,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,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,收取住宿费(三)、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,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(四)、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 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,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